一场海上火灾,让一艘万箱巨轮上的绝大部分货物严重损坏。
2026年10月15日,集装箱船“ESPIRITO SANTO EXPRESS”在驶往巴西桑托斯途中突发严重火灾。事故发生前,该轮已完成上海、宁波、深圳蛇口、香港及新加坡等亚洲港口的装货作业。
10月30日,船公司发布最新通报:火势已得到控制,但受火灾及救援过程中的次生损害影响,预计船上绝大部分货物严重受损或推定全损。目前,船舶正准备拖航至避难港,后续货损评估仍需时间。
对于配载该轮的货代和卖家而言,货物损失已成眼前难题。货物被毁后,如何申诉索赔?没有购买货运险,又该怎么办?
一、货物推定全损,是否可直接索赔?
事故发生后,货主最容易陷入的误区,就是认为只要船东宣布货物全损,自己就可以直接向船公司申请全额赔偿。
实际上,货损认定、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,是三个不同的问题。货物被烧毁、海水浸泡、灭火过程中受损,甚至因救援需要被转移或处置,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损失认定。
即使货物已经无法挽回,也需要确认损失范围、货物价值以及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更重要的是,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,并不一定等于货物的实际价值。
具体赔偿还需要结合提单条款、适用法律、货物申报情况及事故责任进行判断。因此,对于高货值货物,货运保险往往是降低损失的重要保障。
二、货损怎么索赔?共同海损如何应对?
如果确认货物因船舶火灾受损或全损,卖家应尽快联系订舱货代及承运人,核实集装箱号、提单号、装船航次及货物状态,并索取书面货损通知、事故通报及后续评估信息。相关货损清单、事故报告和货物处置记录,也应尽可能留存。
已经购买货运险的卖家,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。 准备好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、采购合同、付款凭证及保险单等资料,按照要求提交索赔申请,并配合后续调查。若货物确认全损,还应及时取得承运人出具的货损证明。
未经保险公司确认,不要擅自销毁货物或签署免责文件。没有投保的卖家,也可以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。 可通过订舱货代、契约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提交书面索赔通知,要求对方确认事故责任、货损范围及赔偿方案。除提单、订舱确认书及货物价值证明外,还应整理货物损失金额及因货损产生的合理额外费用。
需要注意的是,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一定等于货物实际价值,具体金额还需结合提单条款、适用法律及责任限额判断。若对赔偿方案存在争议,应及时咨询专业海事律师。
此外,如果事故涉及船舶救助、拖航及后续处置,是否宣布共同海损,仍需以船东正式公告为准。 如果后续宣布共同海损,即使货物没有直接受损,货主也可能需要参与相关费用分摊。有货运险的卖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共同海损担保;未投保的卖家则需关注分摊金额、货物放行条件及后续费用安排。
海上货物运输索赔有一定时效要求,卖家应尽早提交书面索赔通知,并妥善留存邮件及沟通记录,避免因等待船公司后续公告而错过维权时机。
三、海损频发,备货该如何避险?
对于跨境卖家而言,货物从国内出发到消费者手上,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,都可能影响销售计划。
尤其是中大件商品,货值高,补货周期长。一旦海运途中发生意外,损失不仅是货物本身,还可能涉及订单延期、客户退款及旺季销售机会。这也是大多数卖家开始注意海外仓的本地备货能力。
货物抵达美国后,提前分批入库,缩短订单履约距离。对于已经进入销售旺季的商品,合理安排国内在途货物与海外仓现货比例,也有助于降低单一运输环节异常对销售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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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运风险难以预判,但库存布局和履约安排可以提前做好。通过合理备货、货运保险及海外仓本地履约,卖家能够降低对单一批次在途货物的依赖,为订单交付留出更多空间。
